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02********0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03民初3557号 |
案号 |
(2020)桂0203执25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桂树容与莫守初、方俊于2018年1月30日签订的《抵押借款协议书》;二、莫守初、方俊应归还桂树容借款70000元并支付该款利息(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8年4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028元,公告费760元,合计2788元,由莫守初、方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