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4********19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09民初5226号
案号
(2020)渝0109执16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苏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归还借款本金7628.89元,并支付截至2019年3月21日的利息53.46元、罚息490.52元。二、由被告苏刚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支付自2019年3月22日起的罚息和复利,罚息以尚欠的借款本金7628.89元为基数,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均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下浮15%的基础上再上浮50%计算,利随本清。三、由被告苏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支付律师费305元。四、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在以上第1-3项范围内对被告苏刚所有的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渝湖路1-1幢4-2的房屋(证号:201房地证2008字第20106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50元,共计500元,由被告苏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6-12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