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红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321********47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703民初1560号 |
案号 |
(2020)陕0703执6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陕西南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袁康、陶雅丽于2017年3月31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该合同终止履行。二、限被告袁康、陶雅丽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陕西南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27289.77元(利息计至2019年3月21日,后期利息续计),本息合计227289.77元。三、被告张建红、张红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若被告袁康、陶雅丽未按上述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709.00元,由被告袁康、陶雅丽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