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321********0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703民初1782号 |
案号 |
(2020)陕0703执7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杜辉在本判决生效后30内偿还原告王亚龙借款100000.00元。并从2017年3月1日开始,按月息4.75‰计付利息,直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若被告杜辉未按上述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80.00元,由被告杜辉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