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24********6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02民初121号 |
案号 |
(2020)赣0902执14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宋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龙啟强现金134951.53元,并承担该款的利息(自2019年5月29日起至还清时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64元,减半收取计币1532元,由被告宋超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