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24********67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02民初121号
案号
(2020)赣0902执14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宋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龙啟强现金134951.53元,并承担该款的利息(自2019年5月29日起至还清时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64元,减半收取计币1532元,由被告宋超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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