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8********8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4民初6367号 |
案号 |
(2020)京0114执80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高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白净泉借款本金74 274.52 元;二、高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白净泉逾期利息损失(以74 274.52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三、驳回白净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0元,由白净泉负担232元(已交纳);由高宇负担 95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