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02********4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5民初32596号
案号
(2020)沪0115执175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陶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截至2017年12月13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人民币88,989.68元、年费1,250元; 二、被告陶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利息、违约金【以人民币88,989.68元为基数,按《上海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标准但不得超过年利率24%,自2017年2月14日计至实际清偿日】; 三、驳回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其余诉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8-07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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