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2********6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5民初1387号 |
案号 |
(2020)晋0105执36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丽霞、袁涛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原告卞欠欠借款本金66553元、并支付以66553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3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卞欠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董丽霞、袁涛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