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201********2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201民初1698号
案号
(2020)新2201执14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伊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哈密宝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超欠付原告杨丽华借款本金720000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0月19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按年息20%计算,被告哈密宝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超在2019年7月20日之前支付上述本金和利息;二、被告哈密宝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超欠付原告杨丽华借款本金211792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0月10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按年息20%计算,被告哈密宝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超在2019年7月20日之前支付上述本金和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3118元,减半收取计6559元,邮寄送达费60元,合计6619元,由被告哈密宝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超负担,于2019年7月20日前支付给原告杨丽华。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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