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201********2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201民初1698号 |
案号 |
(2020)新2201执14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密宝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超欠付原告杨丽华借款本金720000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0月19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按年息20%计算,被告哈密宝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超在2019年7月20日之前支付上述本金和利息;二、被告哈密宝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超欠付原告杨丽华借款本金211792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0月10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按年息20%计算,被告哈密宝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超在2019年7月20日之前支付上述本金和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3118元,减半收取计6559元,邮寄送达费60元,合计6619元,由被告哈密宝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超负担,于2019年7月20日前支付给原告杨丽华。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