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201********35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201民初2392号 |
案号 |
(2020)新22执1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顾梅向原告李露霞支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4月1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60元,由被告顾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