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201********35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201民初2392号
案号
(2020)新22执1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伊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顾梅向原告李露霞支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4月1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60元,由被告顾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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