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新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201********29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201民初720号
案号
(2020)新2201执11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伊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新苏、梁庆华偿还原告孙继宝借款71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25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25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21000元。二、如被告张新苏、梁庆华有任何一笔未按期付清,则原告孙继宝将申请执行全部借款71000元,并由被告张新苏、梁庆华支付给原告孙继宝违约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1576元,减半收取788元,被告张新苏、梁庆华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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