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新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201********29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201民初720号 |
案号 |
(2020)新2201执1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新苏、梁庆华偿还原告孙继宝借款71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25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25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21000元。二、如被告张新苏、梁庆华有任何一笔未按期付清,则原告孙继宝将申请执行全部借款71000元,并由被告张新苏、梁庆华支付给原告孙继宝违约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1576元,减半收取788元,被告张新苏、梁庆华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