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永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127********1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201民初138号
案号
(2020)新2201执15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伊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永峰欠原告宋广辉借款本金42500元及利息5500元(截止2019年3月1日),合计48000元。被告马永峰于2019年9月1日之前支付原告宋广辉17000元,于2020年3月1日之前支付原告宋广辉17000元,于2020年9月1日前支付原告宋广辉14000元及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3月2日按照年利率1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为止)。二、被告马永峰如未按照上述约定日期履行任何一笔付款义务,原告宋广辉可就剩余未付款及利息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862元,减半收取431元,由被告马永峰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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