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永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127********1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201民初138号 |
案号 |
(2020)新2201执15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永峰欠原告宋广辉借款本金42500元及利息5500元(截止2019年3月1日),合计48000元。被告马永峰于2019年9月1日之前支付原告宋广辉17000元,于2020年3月1日之前支付原告宋广辉17000元,于2020年9月1日前支付原告宋广辉14000元及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3月2日按照年利率1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为止)。二、被告马永峰如未按照上述约定日期履行任何一笔付款义务,原告宋广辉可就剩余未付款及利息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862元,减半收取431元,由被告马永峰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