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02********7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4023民初1226号
案号
(2020)新4023执1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张路林支付原告孙干臣、闫新花、姜慧敏、孙巧如本金66800元,利息截止到2019年9月17日为43520元,共计110320元,被告张路林于2019年10月12日前支付原告22000元,于2019年11月12日前支付原告22000元,于2019年12月12日前支付原告22000元,于2020年1月12日前支付原告22000元,于2020年2月12日前支付原告22320元,若被告张路林逾期支付,原告有权就全部欠款一并申请执行。二、被告张建、刘荣对上述欠款负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219元,由被告张路林负担(已当庭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3-20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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