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建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201********4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201民初2845号 |
案号 |
(2020)新2201执16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伊州区宏图雅志养殖专业合作社尚需向原告唐建国支付420000元,于2019年8月31日前支付21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的210000元。若其中任何一笔款项未按期付清,则原告唐建国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执行款项为:420000元中未付金额及以420000元中未付金额为本金从2018年4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加算的利息)。二、被告陈建民对上述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600元,减半收取3800元,被告陈建民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9-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