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雪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22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201民初700号 |
案号 |
(2020)新2201执14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雪球欠原告殷飞借款本金1650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给原告殷飞偿还82500元,2019年12月30日前给原告殷飞偿还82500元。如果被告孙雪球逾期偿还上述款项,除偿还上述款项外,另以上述未偿还款项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1月19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4.5%计算的利息;二、案件受理费3600元(原告殷飞已支付1800元),减半收取计1800元,邮寄送达费30元,合计1830元,由被告孙雪球负担,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支付给原告殷飞。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9-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