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郎艳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11********6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4003民初1977号 |
案号 |
(2020)新4003执7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鄯善鑫汇铸造有限公司、郎艳江支付原告新疆登煌管业有限公司货款387972.4元、利息75654.6元、律师代理费23198元,合计486825元。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2020年5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2020年7月30日之前支付100000元,余款336825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付清;二、若被告鄯善鑫汇铸造有限公司、郎艳江有任何一笔未按期履行,原告新疆登煌管业有限公司可就剩余未到期的款项一并申请执行,同时被告需加付违约金100000元;三、被告鄯善鑫汇铸造有限公司、郎艳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9-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