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郎艳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11********6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4003民初1977号
案号
(2020)新4003执7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奎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鄯善鑫汇铸造有限公司、郎艳江支付原告新疆登煌管业有限公司货款387972.4元、利息75654.6元、律师代理费23198元,合计486825元。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2020年5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2020年7月30日之前支付100000元,余款336825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付清;二、若被告鄯善鑫汇铸造有限公司、郎艳江有任何一笔未按期履行,原告新疆登煌管业有限公司可就剩余未到期的款项一并申请执行,同时被告需加付违约金100000元;三、被告鄯善鑫汇铸造有限公司、郎艳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奎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9-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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