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6********2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新0202民初826号
案号
(2020)新0202执恢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峰向原告陈岩偿还借款本金930000元,支付利息139500元,以上共计1069500元,于2016年11月22日之前支付300000元,于2017年1月25日之前支付400000元,于2017年5月30日之前支付369500元。二、案件受理费7212.75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12212.75元由被告林峰承担,于2017年5月30日之前直接支付给原告陈岩。三、如被告林峰未如期履行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义务,原告陈岩有权要求被告林峰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款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3-17
发布时间
2020-09-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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