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6********2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新0202民初826号 |
案号 |
(2020)新0202执恢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峰向原告陈岩偿还借款本金930000元,支付利息139500元,以上共计1069500元,于2016年11月22日之前支付300000元,于2017年1月25日之前支付400000元,于2017年5月30日之前支付369500元。二、案件受理费7212.75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12212.75元由被告林峰承担,于2017年5月30日之前直接支付给原告陈岩。三、如被告林峰未如期履行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义务,原告陈岩有权要求被告林峰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款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时间 |
2020-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