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广源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8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972民初13996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0)粤1972执72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07605813】。一、原告和两被告确认两被告拖欠原告借款29000000元借款本金及利息(以2900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0.8%,从2014年11月5日开始计付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东莞市广源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5日前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0000000元,于2019年11月5日之前向原告支付本金190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9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8%,从2014年11月5日开始计付至2019年5月5日,利息为12528000元;以19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8%,从2019年5月6日计付至2019年11月5日,利息为912000元)具体支付方式如下: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账号:090010190010055003,户名:东莞市厚街商汇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厚街支行);三、原告与两被告一致同意,上述本金及利息足额支付完毕后,各方基于案涉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任何权利义务均归于消灭,各方不得再据此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义务;四、若被告东莞市广源实业有限公司有任一期未按时足额偿还,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及利息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五、本案受理费1195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广源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该费用被告东莞市广源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5日前,依照本调解协议二条确认的支付方式支付给原告;六、被告尹锐勋对被告东莞市广源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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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曾汉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708023531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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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莞市寮步镇海悦花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