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吉林医美吉化妆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69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7民初5125号 |
案号 |
(2020)苏0507执18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吉林医美吉化妆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清馨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0万元及利息(以26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苏州清馨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66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用35668元,由原告苏州清馨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自行承担2100元,由被告吉林医美吉化妆品有限公司负担33568元(被告负担的诉讼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3225019974360000133103814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数额由本院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日内,区分财产类和非财产类案件并结合当事人上诉请求数额计算出应预交的上诉费用,向上诉人催交)。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江苏省苏7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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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选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501686997043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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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通化市修正路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