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602********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602民初8923号
案号
(2020)浙0602执37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越城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何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96.97元,支付利息、费用等5555.99元,合计应还款总额6952.96元(利息、费用等算至2019年9月10日,此后产生的利息、费用等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章程协议约定计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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