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小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22********67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3333民初66号 |
案号 |
(2020)川3333执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色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索郎彭措与被告谢小军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给付原告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的租金人民币70000元,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租金人民币320000元,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租金人民币320000元,总共合计租金人民币710000元,三、被告给付原告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租金70000元的滞纳金人民币15414元,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租金320000元的滞纳金人民币47104元,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租金320000元的滞纳金23744元,合计滞纳金人民币86262元;四、被告给付原告索郎诺布大酒店从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拖欠的电费人民币18135元。五、驳回原告索郎彭措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色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