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小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22********67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3333民初66号
案号
(2020)川3333执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色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索郎彭措与被告谢小军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给付原告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的租金人民币70000元,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租金人民币320000元,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租金人民币320000元,总共合计租金人民币710000元,三、被告给付原告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租金70000元的滞纳金人民币15414元,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租金320000元的滞纳金人民币47104元,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租金320000元的滞纳金23744元,合计滞纳金人民币86262元;四、被告给付原告索郎诺布大酒店从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拖欠的电费人民币18135元。五、驳回原告索郎彭措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色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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