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22********32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922民初770号
案号
(2020)川0922执恢3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射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李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傅发映劳务费28000元并给付利息,利息自2016年11月2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0元,由被告李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射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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