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维纵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09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35民初59号 |
案号 |
(2020)冀0435执4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邯郸市维纵投资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俊娥借款13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息,自2015年4月25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邯郸市维纵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曲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邯郸市丛台区环城西路26号稽山公寓1单元10层1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