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沧州凯达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38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1民初1480号 |
案号 |
(2020)冀0921执6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沧州凯达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5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以4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计算标准为月利率2%);二、被告李连花对以上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指定被告张锡铎为张福凯遗产的保管及管理人,在保管及管理的张福凯的遗产的范围内对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30元,保全费3050元,合计7480元,由被告沧州凯达食品有限公司、李连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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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福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21573889839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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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沧县崔尔庄镇大垛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