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8********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2828民初728号
案号
(2020)鄂2828执1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军于2019年10月31日之前给付原告鹤峰县金阳特色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茶叶款500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原告鹤峰县金阳特色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茶叶款80000.00元、于2020年3月31日之前付清原告鹤峰县金阳特色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茶叶款51490.00元。若被告第一次未按约定履行,原告可以就本案标的额一次性申请执行。二、案件受理费3600.00元,减半收取1800.00元,被告周军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3-23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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