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8********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2828民初728号 |
案号 |
(2020)鄂2828执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军于2019年10月31日之前给付原告鹤峰县金阳特色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茶叶款500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原告鹤峰县金阳特色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茶叶款80000.00元、于2020年3月31日之前付清原告鹤峰县金阳特色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茶叶款51490.00元。若被告第一次未按约定履行,原告可以就本案标的额一次性申请执行。二、案件受理费3600.00元,减半收取1800.00元,被告周军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