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022********78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1087刑初64号
案号
(2020)鄂1087执6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松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许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连同前罪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2月11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刘明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13日起至2019年5月12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许兴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16日起至2018年10月15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松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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