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海类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381********3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622执540号
案号
(2020)云2622执恢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砚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李国进、唐兴伟、黄祥、海类尧连带赔偿朱恩凡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共计195453.85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完毕;2、案件受理费3226元,李国进、唐兴伟、黄祥、海类尧负担1836元,朱恩凡负担139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砚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3-27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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