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303********23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1204民初415号 |
案号 |
(2020)辽1204执1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崔凤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郭淑艳借款27. 6万元并支付利息7.2万元,合计34.8万元;二、被告杨萍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80元,由原告郭淑艳负担2202元,被告崔凤英负担617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