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6********44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渝0109民初8231号
案号
(2019)渝0109执33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重庆业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市北碚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垫款2 226 376.88元。二、重庆业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市北碚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19年2月21日的资金占用费425 846.42元,并支付以2 226 376.88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2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三、魏永香、梁杰、朱明英、魏国华、重庆梅香园食品有限公司、重庆梅洛实业有限公司对重庆业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前述债务向重庆市北碚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重庆市北碚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 61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9 611元,由重庆业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魏永香、梁杰、朱明英、魏国华、重庆梅香园食品有限公司、重庆梅洛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19-08-15
发布时间
2020-09-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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