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宏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628********31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628民初1407号 |
案号 |
(2020)陕0628执7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宏伟、汪亚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连带清偿原告陕西富县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罚息(从2015年3月24日起至2016年3月23日按照月利率10.733‰计算利息;从2016年3月24日起至2017年2月23日按照月利率11.5‰计算利息;从2017年2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7.25‰计算罚息;支付时减去已偿还利息9981.69元);二、被告王树三、贺玉霞对上述借款本息、罚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9-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