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228********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8民初8889号 |
案号 |
(2020)京0118执26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郑炜借款二百一十万元及利息(自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七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百分之二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二万三千六百元,由被告马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