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门源庆祥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8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青2221民初1164号
案号
(2019)青2221执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富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支行借款本金500000元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15388.67元(该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18年7月18日,其后的利息、罚息、复利由被告马富青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马富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支行支付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24538元;以上两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00元,减半收取4600元,由被告马富青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青海
立案日期
2019-01-22
发布时间
2020-09-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孔祥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22213108331986
登记机关
门源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浩门镇东大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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