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霍冀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22********2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802刑初45号
案号
(2020)豫0802执10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霍冀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9日起至2021年10月8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苏豪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三、被告人侯海洋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8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四、被告人张佩生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五、被告人陈光跃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六、被告单位焦作平光开元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30000元。(罚金已缴纳)七、被告单位许昌跃丰工贸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80000元。(罚金已缴纳)八、公安机关依法在被告人霍冀斌处扣押银行卡五张、苹果手机一部,被告人霍冀斌向公安机关退还违法所得46000元,被告人苏豪向公安机关退还违法所得20000元,被告人侯海洋向公安机关退还违法所得850000元,臧向阳向公安机关退还违法所得114648.3元,被告人陈光跃为许昌跃丰公司向公安机关退还违法所得1428208.24元,李强华为郑州滕安机械设备公司向公安机关退还违法所得317692.20元。以上物品和退还至公安机关的违法所得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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