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娄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22********4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204民初2137号 |
案号 |
(2020)豫0204执7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截至2019年5月10日,被告娄凯共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信用卡本金18772.66元、利息2749.79元及违约金5000元,合计 26522.45元。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被告每月月底前各偿还原告5000元。下欠的截至2019年5月10日的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1522.45元被告于2020年5月31日前还清。自2019年5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按照银行系统据实结算)于2020年5月31日一并还清。如上述款项有一期未按时还款,原告可就被告全部欠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对本案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463元,减半收取232 元,被告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愿垫付,被告已当庭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