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娄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22********4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204民初2137号
案号
(2020)豫0204执7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截至2019年5月10日,被告娄凯共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信用卡本金18772.66元、利息2749.79元及违约金5000元,合计 26522.45元。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被告每月月底前各偿还原告5000元。下欠的截至2019年5月10日的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1522.45元被告于2020年5月31日前还清。自2019年5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按照银行系统据实结算)于2020年5月31日一并还清。如上述款项有一期未按时还款,原告可就被告全部欠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对本案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463元,减半收取232 元,被告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愿垫付,被告已当庭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时间
2020-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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