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412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普民初字第05156号
案号
(2020)辽0214执恢7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大连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大连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607299元。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36元,保全费3556元,由被告大连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大连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兰店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5-26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增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13241274635C
登记机关
大连市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山街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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