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412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普民初字第05156号 |
案号 |
(2020)辽0214执恢7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大连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大连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607299元。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36元,保全费3556元,由被告大连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大连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兰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增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13241274635C |
登记机关 |
大连市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山街15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