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381********79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3民初21904号
案号
(2020)粤0303执102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90202609656】。一、被告王莉、郭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铭显珠宝有限公司、张国棵偿还货款1018808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按月息2%的标准,自2017年4月1日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王莉、郭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铭显珠宝有限公司、张国棵赔偿律师费20000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铭显珠宝有限公司、张国棵的其他诉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28
发布时间
2020-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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