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源市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970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14民初4136号
案号
(2018)粤0114执7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刘锦城、河源市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255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2550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款日止,但利息以年利率6%为限)给原告全明。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刘锦城、河源市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1-11
发布时间
2018-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右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600197076550N
登记机关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源市新市区东华路111号华业大厦C9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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