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源市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970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521民初1206号 |
案号 |
(2019)粤1521执13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锦城、被告河源市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黄照堂借款本金29700000元及以本金2670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月27日起、以本金300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7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300元,由被告刘锦城、被告河源市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22 |
发布时间 |
2019-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粤1521执138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22 |
执行法院 |
海丰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98903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右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600197076550N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源市新市区东华路111号华业大厦C9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