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燕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82********00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91民初18746号
案号
(2019)豫0191执100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鄢陵县绿茵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都支行借款本金300万元、利息1599.48元、罚息79087.5元、复利825.08元,共计3081512.06元(暂计至2018年1月13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授信额度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鄢陵县鑫景花木有限公司、河南奥林花木有限公司、鄢陵县景扬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许昌恒丰园林有限公司、王清波、李会华、刘东兵、张敏、邱红伟、韩璐莹、李宁、和筱芬、李冈占、曹燕敏、魏山清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31452元,减半收取15726元,由被告鄢陵县绿茵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鄢陵景扬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鄢陵县鑫景花木有限公司、河南奥林花木有限公司、王清波、李会华、刘东兵、张敏、邱红伟、韩璐莹、李宁、和筱芬、李冈占、曹燕敏、魏山清、许昌恒丰园林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7-16
发布时间
2019-07-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191执10082号
立案日期
2019-07-16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097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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