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22********18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922民初754号
案号
(2020)川0922执6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射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薛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霞借款本金18 588.24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8 588.24元为本金,从2019年6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670元,由原告张霞负担370元,被告薛超负担3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射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6-23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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