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22********1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922民初754号 |
案号 |
(2020)川0922执6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薛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霞借款本金18 588.24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8 588.24元为本金,从2019年6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670元,由原告张霞负担370元,被告薛超负担3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