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623********5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623民初572号 |
案号 |
(2020)川1623执5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谈建平借款本金2万元。被告刘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谈建平违约金,违约金从2017年10月3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刘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