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722********7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滦民初字第174号
案号
(2020)冀0202执恢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王建峰给付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租金548329.99元。 二、由被告王建峰给付原告违约金59815元。 上述款项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被告张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81元,由被告王建峰负担,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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