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022********67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1087刑初96号
案号
(2020)鄂1087执6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松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曹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曹阳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5日起至2019年9月4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对当庭移送的一部黑色(型号mngx2ch/a)iphone7手机予以没收;对被告人曹阳违法所得人民币150元予以追缴,均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松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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