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822********52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802民初1801号
案号
(2020)鄂0802执10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朱钦云与被告罗超离婚;二、婚生子罗梓阳(2016年8月7日出生)由原告朱钦云直接抚养,自2019年7月起,被告罗超按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罗梓阳年满十八周岁止,该款于每月25日前直接汇至原告朱钦云的银行卡上(卡号:6228461608005195477;开户行:农行海慧支行);三、被告罗超支付原告朱钦云90000元,具体支付方式为: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前述款项直接汇至原告朱钦云的银行卡上(卡号:6228461608005195477;开户行:农行海慧支行);四、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无其他任何经济纠纷;五、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朱钦云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6-05
发布时间
2020-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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