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02********08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1087刑初110号
案号
(2020)鄂1087执2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松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邓年新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11月13日起至2024年5月12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黄海斌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10月23日起至2022年10月22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许峰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11月13日起至2023年11月12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崔兵兵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10月23日起至2021年10月22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宋家威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10月23日起至2021年10月22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郑小飞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11月13日起至2020年11月12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七、被告人郑继伟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11月13日起至2020年11月12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八、被告人严明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11月13日起至2019年11月12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九、被告人邓亚洲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11月13日起至2019年11月12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被告人彭书鑫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10月23日起至2019年10月22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一、被告人高谨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免予刑事处罚;十二、被告人苏雅丽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10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22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三、被告人王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10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22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四、对被告人邓年新19.1668万元、黄海斌7.7405万元、许峰7.7405万元、崔兵兵5.5840万元、宋家威5.5840万元、郑小飞1.5469万元、郑继伟1.5469万元、严明0.5433万元、彭书鑫1.6903万元、邓亚洲0.9055万元、苏雅丽0.2475万元、王成0.2309万元的犯罪获利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十五、对扣押的pos机1台、电脑主机1台、手机2部、对讲机5部等供犯罪所用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松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4-26
发布时间
2020-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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