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01********28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504民初510号
案号
(2020)云2504执8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弥勒市红烟支行截止2018年10月25日的信用卡借款本金198925.51元、利息134327.2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1361.79元、消费手续969元,合计人民币345583.59元。二、被告李杰承担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弥勒市红烟支行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实际还清透支款之日止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和消费手续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计6484元,由被告李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3-25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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