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81********6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211执2799号
案号
(2020)辽0211执恢14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辽宁宇田生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铁岭沅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清偿的全部金额人民币4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8月2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50元(原告均已预交),减半收取4,025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7-17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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