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苗森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222********9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282民初14937号
案号
(2019)浙0282执18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慈溪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慈溪市华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8 000 000元、截至2018年12月9日止的利息1 030 320元及自2018年12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本金8 000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7.95‰计算的逾期利息;二、若被告慈溪市华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则原告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慈溪市华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慈房他证2014字第002773号房屋他项权证项下的房地产在上述判决确定的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苗森洪、王玲娣、苗维权、苗巧维对上述判决确定的被告慈溪市华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慈溪市华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9-04-10
发布时间
2019-05-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浙0282执1826号
立案日期
2019-04-10
执行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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