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01********09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902民初904号
案号
(2020)桂0902执10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曾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人民币10万元给原告曾道贞;二、被告曾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被告曾健已支付的0.6万元利息,在结算时应予以扣减)给原告曾道贞。上述债务,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的,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36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925元,由被告曾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16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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