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丽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03********03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203民初2936号
案号
(2020)桂0203执13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谢丽珍应返还原告刘东明借款20000元并支付该款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8年4月4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53元,公告费560元,保全费281元,合计129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谢丽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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