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丽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03********03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03民初2936号 |
案号 |
(2020)桂0203执13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谢丽珍应返还原告刘东明借款20000元并支付该款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8年4月4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53元,公告费560元,保全费281元,合计129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谢丽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